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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政策

国家卫健委: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将其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作者:时间:2020-11-09

2019年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阅读原文”直达)。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9〕42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和内涵建设,就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通知》就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管理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水平,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和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依法执业。二是建立健全各项医院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三是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加强药事管理,杜绝过度诊疗。四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并按照要求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五是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保障医疗安全。六是加强人才队伍和医院文化建设,为医院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面。《通知》要求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设置必要的职能部门,配备充足的专(兼)职人员,建立起覆盖医疗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日常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按照要求认真向卫生健康部门和质控中心报送有关数据信息。

为保障《通知》落实到位,要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按照分级指导、逐级落实的原则对本辖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共同推进相关工作,逐步形成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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