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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医疗健康信息 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1-04

国卫统信便函〔2019〕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健康中国”建设,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战略,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8〕20号),在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的指导下,2019年我中心将加快推进国家医疗健康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加强卫生信息标准的推广与应用,以测促用、以测促改、以测促建,促进各地区、各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和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内容


  (一)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健康档案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与评价。
  (二)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对电子病历与医院信息平台相关标准符合性以及互联互通实际应用效果进行综合测试和评价。


  二、申请单位条件要求


  (一)申请区域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应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区域卫生信息主管单位。
  (二)申请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的单位应为国家卫生健康委认定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
  三、其他事项


  (一)各测评申请单位可根据条件要求,通过中国卫生信息标准网(
www.chiss.org.cn)在线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资料经完整性审核后进入测评流程。
  (二)申请资格条件:凡申请五级测评的单位,须通过四级测评后隔年申报。
  (三)五级以下测评工作采取国家-省级分级管理模式,隶属于分级管理省份的申请四级甲等及以下测评的单位,由分级管理省份测评机构负责测评工作。
  (四)联系人及方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信息标准处 张黎黎,李岳峰
  电话:010-68792564,2871  Email:zhanglili@nhc.gov.cn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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