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医院基本标准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将社区医院定位为: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共18项。通知对社区医院实施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提出18项基本要求,即:首诊负责制、值班和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病历管理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患者抢救与转诊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值得行业关注的有两项制度。
一是病历管理制度。针对社区医院,通知鼓励推行病历无纸化,实施电子病历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电子病历的建立、记录、修改、使用、存储、传输、质控、安全等级保护等管理制度。
二是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这一制度被定义为“医疗机构按照信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进行全流程系统性保障的制度”。包含了7项基本要求:
1、社区医院应当依法依规建立覆盖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完善组织架构,明确管理部门,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有关要求。
2、社区医院主要负责人是医疗机构患者诊疗信息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3、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订应急预案。
4、社区医院应当确保实现本机构患者诊疗信息管理全流程的安全性、真实性、连续性、完整性、稳定性、时效性、溯源性。
5、社区医院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6、社区医院应当建立员工授权管理制度,明确员工的患者诊疗信息使用权限和相关责任。社区医院应当为员工使用患者诊疗信息提供便利和安全保障。
7、社区医院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定期开展患者诊疗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建立患者诊疗信息系统安全事故责任管理、追溯机制。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为社区医院建设和基层医疗升级提供了指南,也为基层医疗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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